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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具有哪些情形,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476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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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具有哪些情形,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更不可能了.

1、开红字发票冲销.

2、对开一张相应金额的发票.

3、逆向的业务操作.

业务进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逆向操作:

退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以上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发票具有哪些情形,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发票具有哪些情形,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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