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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如何理解?

会计学习资料407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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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如何理解?

首先,要清楚坏账准备的 计提与实际发生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是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来计提坏账准备,此时计提后影响当期损益,这个计提数是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算出来的;发生坏账时是根据实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来的数额实际发生的.在期末根据当年的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不足时补提坏账准备,余额多余时冲销坏账准备.整个流程如下: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时(此时是计提,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

(1)余额不足时,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余额多余时,转回坏账准备,做相反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实际发生坏账时(这是实际发生坏账,实际发生多少就核销多少),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4.已冲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做3的相反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这就是整个过程.观察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只有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才会影响当期损益,而实际发生坏账或者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应收账款属于下列两种情况时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时.从法律角度讲,债务关系已不复存在了.

(2)债务人逾期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迹象表明无法收回.此时,从法律角度讲,债务关系尚存在,但从经济实质上讲,债款已不能收回,会计上出于谨慎考虑,确认坏账损失.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如何理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如何理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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