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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缴纳相关事项有?

会计学习资料495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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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缴纳相关事项有?

缴费对象

本市范围内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以及开业或已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缴费标准

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口径计算.2019年继续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和省市阶段性"缓减企业上缴工会经费"优惠政策,征收标准与2018年一致.应征工会经费(筹备金)企业单位,暂按费款所属年度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确认工资总额下限,按工资总额的0.8%计算工会经费.各缴费单位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由市总工会按上述标准核定后以"2019年度应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下限通知书"形式发送企业,并发送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依据.2019年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人月.

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计算:上年度缴费单位月平均职工人数*1800元/人月*12个月.

最低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下限: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0.8%.

缴费方式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年代征,2020年1月征收2019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

2.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已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未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扣款方式与税费缴纳扣款方式一致.

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进行自行申报.

缴费时间

请各缴费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期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2019年度所属企业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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