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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04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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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如何处理?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合同取得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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