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

会计学习资料2172023-01-01

这篇是有关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日,公司将一栋自建的商品房转作了自用办公楼。请问,是否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你公司转用的这栋商品房不需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