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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

会计学习资料3062022-12-30

文章是有关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随同农业特产税正税征收的地方附加收入。原属地方预算外收入从1996年起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地方附加不得超过正税税额10%。计算公式:地方附加=应征正税税额×附加比例。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是随同正税征收的,减免或缓征正税时,不能征收地方附加。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应随正税先解库,再按有关规定划解;并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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