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982022-12-30

本篇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按以下原则处理:(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从企业开始获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设在税法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减低税率征税地区的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应从生产性经营收入首次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年度起,开始享受有关减低税率征税的优惠。

上述是税务知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