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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会计学习资料313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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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是会计知识关于《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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