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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缴税?

会计学习资料216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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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缴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①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②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卖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缴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缴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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