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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怎样认定和取消?

会计学习资料492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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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怎样认定和取消?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⑴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且财务核算健全的。

  ⑵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 0万元,且财务核算健全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标准

  ⑴新办企业、经营期限未满一年的;

  ⑵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年度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2、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和销售的;

  3、财务制度不健全的;

  4、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5、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怎样认定和取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怎样认定和取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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