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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票开具报销要求?

会计学习资料135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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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票开具报销要求?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除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如实开具发票"是另一项关键内容.

16号公告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也就是说,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的发票,买烟酒也不能开"办公用品"的发票.而此前,一些销售方会按照购买方提出的要求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商品明细要具体 型号数量说清楚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大类名称的发票就可以实现报销,但现在,"办公用品"、"礼品"、"食品"等大类名称发票将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是笔、是本都要说清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培训会议汇总发票,必须销售系统导入税控系统或手工在税控系统开具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系统外开具的清单不再被接受.

事实上,16号公告中明确表示,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以上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销售发票开具报销要求?》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销售发票开具报销要求?」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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