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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1732022-12-07

本文是有关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

营改增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争议逐步纳入业内探讨内容,由于税法和会计法范围上存在不同差异,“视同销售”存在不同概念,在会计处理上也有不同方式:

1.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上并没有做相应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3.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指回迁安置房等销售收入及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提供安置房给回迁户,安置房视同销售处理,土地返还款中明确约定用于安置房建设的部分,实质上是政府支付的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实际操作中,该部分返还款通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格,因此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相关规定,应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市场销售价格也就是“视同销售”的价格;

一般来讲税法上“视同销售”内容包括: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相关纳税问题有哪些?以上是我们关于应税服务税率和征收率的一些介绍,“营改增”行业税率和之前不同,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税法内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实操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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