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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会计学习资料3712022-12-07

这是一篇有关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现行通知如下:

财税[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后我们应注意哪些?

1、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2、据了解,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以上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的财税[2017]50号及其相关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工作文中给大家整理出来了,想要获取更多财务知识的,欢迎继续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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