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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

会计学习资料4042022-12-07

本文是关于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会计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

答:1、存货的盘盈、盘亏,须报经审批后才能处理,在未经批准前,通过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总分类账户进行核算。盘盈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盘亏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2、对于存货清查结果的处理,应该分别盘盈和盘亏进行处理:

(1)对于盘盈的存货,一般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故应相应的冲减管理费用。

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2)对于盘亏和损失的存货

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经批准后可列入“管理费用”;

属于过失人责任造成的损失,扣除其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赔偿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剩余净损失或未参加保险部分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若损失中有一般经营损失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资产损失怎么进行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关于问题“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此内容应该都能掌握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通过会计实操官网向我们的答疑老师进行提问!

以上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存货清查的会计分录」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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