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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

会计学习资料1602022-12-07

这是一篇有关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财税知识,可能能够帮您解决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

一、不动产购置发票

1、在营改增以前,购买不动产时,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

2、在营改增以前,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二手房交易发票也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同样也是地税部门的发票.

3、在营改增以后,购买不动产时,开发商开的就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国税部门的发票.

4、在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二手房交易发票也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同样也是国税部门的发票.

取得以上发票,转让不动产时,可以作为证明不动产原价或作价的凭证.

二、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如果不动产的取得是以法院判决的形式获得的,那么转让不动产时,取得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明不动产原价或作价的凭证.

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可以差额扣除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大家一定要熟练运用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这样才能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收益,相信大家看完已经了解了,在不同方面都要做相关的处理,具体怎么做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实操的老师们来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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