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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602022-12-07

这是一篇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答: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会计处理

比如,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40%部分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可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对于这一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有明确的规定说明。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这一点,同时还带来了其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内容分析,不要错过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内容以及做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没有?还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与会计实操的老师交流。

上述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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