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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与期限等

会计学习资料4122022-12-07

本文是有关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与期限等会计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与期限等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与期限等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合同期限、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

(一)合同期限

1.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③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

单位)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

注意

(1)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关于“连续工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

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理解】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后续订起开始计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只是“无确切终止时间”,而非“无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

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提示

区别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的“2倍工资”没有最多11个月的限制。

以上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与期限等》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与期限等」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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