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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会计学习资料4832022-12-06

本篇是有关如何确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销售额?会计实操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如何确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销售额?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如何确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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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 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上述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如何确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如何确定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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