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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

会计学习资料3772022-12-06

这是一篇有关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会计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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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

一、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文件: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

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现行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政策不完善.

二、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税率、征收率建议

1.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税率为11%.

2.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征收率为5%.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建议

1.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土地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土地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土地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土地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土地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转让该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或者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土地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的处理方法,以上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以上是会计知识关于《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计税?」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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