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会计学习资料2822022-12-05

这篇文章是​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1、无偿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无偿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无偿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赠与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介绍了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无偿赠予合同的认定主要有以上四种方式,其实这个问题的范围有点广,相信您看完上文你是不是多少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非常感谢你的阅读!欢迎持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无偿赠予合同是如何认定的」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其他会计朋友正在阅读

· 出口退税前财务怎么做账

· 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 供电局是否有权要求用户预存电费

· 买相机赠送包的分录怎么做

· 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 小企业常见税种的纳税期限

· 工程成本发票多于应付金额怎么处理

· 用后期进项抵欠税后期月份账务怎么处理

·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节税合法吗?怎样合理节税

·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分录与核算

· 当月认证的增值税票能否在下月申报抵扣

· 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公告(2017—2018年度)

· 制造费用转生产成本该如何处理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