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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会计学习资料174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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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户经营收入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净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每一纳税年度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1。个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经营所得只有减除费用6万和专项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即没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关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3。根据财税[2000]91号的第7条,规定了对于个体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的条件,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成本、收入、费用核算不清);(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实行核定征收的,一般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相应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粤税发[2018]79号通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上述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异地预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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