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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会计分录怎么写(兼营行为如何计税)

会计学习资料12023-02-17

今天给各位分享兼营行为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兼营行为如何计税进行解释,如果未能解决您的会计分录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请问运费做收入时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谢谢

根据企业是否主营运输单位而定。

1、主营运输单位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主营运输的单位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编制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汽车4s店会计分录怎么做?

汽车4s店会计分录:

一、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金额)

二、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贷:预付账款(金额)

三、销售时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金额)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金额)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额)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金额)

贷:库存现金(金额)

4、代客户付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金额)

贷:银行存款(金额)

扩展资料:

编写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上。

4、会计分录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要注意审核原始凭证,合理运用会计科目,注意科目之间的平衡关系。

服务业兼营销售会计分录,销售行为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服务业兼营销售会计分录,销售行为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是的,服务所收的费用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急急急急,在线等回答!兼营行为会计分录

你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概念模糊。首先,这是一个承包工程,需要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没有任何联系。但因为你单位是增值税纳税人,所以必须要到地税代开发票,交纳营业税。同理,如果你是一个营业税纳税人,做了一笔需缴纳增值税的业务,那也需要到国税去代开发票,增值税与营业税也没有任何联系。所以,按你的账务处理,不仅违背税法违背会计核算准则,而且还重复缴税。第一、开具材料发票交了一道增值税,第二、地税代开时,营业税纳税基数是材料款+安装费,又交了一道材料款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均视为包工包料征收营业税。所以,材料款是你的成本,需要外部购货发票冲减;人工费也是你的成本,需劳务发票冲减;你收到的工程款是你的营业收入,要缴纳营业税。你要按建安施工类会计准则核算帐目,不能按商流会计核算思路来处理。

兼营混合销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营改增后兼营的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当判断为兼营行为时,销售货物业务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销售劳务业务则按照销售劳务缴纳增值税,例如劳务是建筑安装服务,则按照建筑安装服务9%的低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根据以上涉税政策分析,只有建筑服务资质没有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业是9%)缴纳增值税。而既有产、销售资质又有提供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规避销售劳务部门征收13%的增值税的风险,必须采用以下合同签订技巧:

第一,必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货物销售合同;一份是销售服务合同。

第二,在河北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和湖北省等地方,可以签一份合同,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劳务的价格,并在财务上必须分开核算,分开开票。

【案例分析:A铝合金门窗生产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例】甲公司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铝合金门窗企业,甲公司销售门窗铝合金给乙公司,货物金额为2260000元,安装金额为545000元;为了降低税负,甲公司如何签订合同更省税?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安装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货物金额为2260000元,安装金额为545000元;二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合同,金额为2260000元;一份是安装合同,金额为545000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均通过银行收取,甲公司也分别核算了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2 2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销售 — 2 0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60 000

借:银行存款 — 54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铝门窗安装 — 5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45 000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请分析甲公司签定的两份合同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解】第一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由于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销售铝门窗和提供安装服务的对象都是乙公司,款项都由乙公司支付,因此,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门窗铝合金并安装的业务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按照13%的税率依法缴纳增值税。

应税收入为2 260 000÷(1+13%)+545 000÷(1+13%)=2 482 300.88元;

应缴纳增值税2 482 300.88×13%= 322 699.11元

第二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会计上分开核算,缴纳的增值税为260 000+45 000=305 000元,比混合销售行为节约缴纳增值税322 699.11-305 000=17 699.11元。

关于兼营行为会计分录怎么写和兼营行为如何计税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会计分录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会计分录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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