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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

会计学习资料4582023-01-07

这篇是有关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上述是账务处理关于《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建筑企业简易计税如何计算纳税额?」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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