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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会计学习资料151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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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二、业务描述:  依法接受税务机关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填报《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结报税款,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  四、办理材料:  1.《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为代售人汇总缴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代售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代售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代售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代售人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印花税票代售报告》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印花税票代售报告」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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