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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计提折旧吗?

会计学习资料297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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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计提折旧吗?

答: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只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无形资产,应当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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