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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2602022-12-06

文章是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税法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帮您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城市居民户和外来暂住人员实行定额征收.

1.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9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5元,由居委会代征4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3元.

2.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 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2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7元,由居委会代征5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4元.

3.2016年1月起,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5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9元,由居委会代征6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集体宿舍、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5元.

城市居民户月用水量少于1吨的,该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暂予以免征.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以及农贸市场从垃圾运输到处置环节的费用,按其用水量实行"水消费系数法"征收.

1.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37元;农贸市场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1.45元;商业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96元;其他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 0.37元.

2.2013年1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45元;农贸市场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1.90元;商业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1.15元;其他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0.45元.

(三)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从垃圾运输到处置环节的费用,按其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实行计量征收.

1.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每吨垃圾征收101.41元.

2.2013年1月起,每吨垃圾征收121.41元.

(四)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每人每月3元标准计征.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以及农贸市场垃圾处理费按处理环节不同收取:

1.自行清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厂,每吨垃圾处理费按政府与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处理费标准征收;

2.委托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的,每吨垃圾除按政府与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处理费标准征收处理费外,加收61.41元的运输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上文说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五大标准,相信您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相关会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最新消息。

上述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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