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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1562022-12-05

文章是有关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流程:

1、办理条件: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申请资料提交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申请所有事项,均需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4、基本流程:准备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受申请资料;核对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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