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

会计学习资料4172022-11-28

本文是关于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会计分录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的财税实务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实务网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日常产品研发时领用的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若该企业研发项目是用于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研发,则研发领用原材料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同时领用的自产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做视同销售;若企业是受托研发项目收取对方技术服务费,或企业该项目研发的目的是用于技术转让,则研发领用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研发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会计实务网。

上述内容是账务处理有关《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研发领用自产产品可以视同销售吗」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