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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与收款人的关系

会计学习资料4842022-11-27

本文是有关持票人与收款人的关系会计实务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持票人与收款人的关系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只为帮助您搞定持票人与收款人的关系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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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与收款人也可能是不一致的。

比如现金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有云: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六条又云: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

但是当出票人为收款人时(商业汇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那出票人也就成为了持票人了。

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被拒绝付款,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

上述是会计实务有关《持票人与收款人的关系》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持票人与收款人的关系」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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