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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

会计学习资料4232023-01-08

本篇是有关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关于票据承兑和付款期限,您可以参照下面的表格来记忆: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

银行汇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也就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出票后1个月付款”,那麽票据到期日就是“出票后1个月”,即2月1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里的起算日是见票日。 比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上述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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