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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会计学习资料2972023-01-07

这篇文章是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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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包括:

  一、交易单证号:

  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

  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

  三、服务贸易项下退汇:

  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对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按照规定填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相关金融机构应于收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以上便是账务处理关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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