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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

会计学习资料3062023-01-07

这是一篇关于解析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解析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解析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为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二、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对之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山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上述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解析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解析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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