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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科目

会计学习资料3732023-01-07

本篇是有关发出商品科目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发出商品科目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发出商品科目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本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资料关于《发出商品科目》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发出商品科目」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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