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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科目

会计学习资料1972023-01-07

这篇是有关长期应收款科目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长期应收款科目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长期应收款科目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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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长期应收款科目》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长期应收款科目」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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