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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事业单位)

会计学习资料213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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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相关阅读:

·材料(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实操关于《应交税金(事业单位)》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应交税金(事业单位)」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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