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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362023-01-07

本篇是关于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关于《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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