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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退税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10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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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退税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采用免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根据财税国税公告的要求,已申报抵扣的发票不得作为退税凭据,即不得“一票两用”。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大部分地区采用的待抵扣处理,即认证后发票金额和进项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第26、27栏,等正式申报退税后再通过第28栏抵消;二是上海、河北、陕西等地区所采用的先抵扣再转出的办法。

出口退税政策已经规定了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除非购进时就知道该业务是内销,或是直接视同内销征税的,那么可以直接认证抵扣,其他情况则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抵扣原未抵扣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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