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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会计学习资料220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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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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