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1532023-01-06

这是一篇有关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规定:“四、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征收契税。”

以上是税务知识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