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学习资料1482023-01-06

本文是关于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我公司是二级分公司,下设10个三级分公司,工资统一在省级单位发放,统一代扣社保个人所得税。三级分公司账面要体现人工成本,资金由省级单位支付,个人所得税在省级单位缴纳,有没有问题?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省级单位作为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放时代扣个税,并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以上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三级分公司仅核算工资但不支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