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关于建筑业工程代扣代缴税金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5042023-01-06

这是一篇关于关于建筑业工程代扣代缴税金问题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建筑业工程代扣代缴税金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关于建筑业工程代扣代缴税金问题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问:您好!有如下问题:1、工程总包方可以就(总包金额-分包金额)后的差额纳税?不代扣代缴分包方税金?2、工程税金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纳税吗?谢谢!

  答:您好: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下列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十一条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不是的,非跨省工程,向项目所在地纳税,跨省工程,向机构所在地纳税。根据财税字[1995]045号的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关于建筑业工程代扣代缴税金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于建筑业工程代扣代缴税金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