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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鉴定

会计学习资料3272023-01-06

文章是有关发票真伪鉴定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发票真伪鉴定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发票真伪鉴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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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鉴定深圳市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报送资料】  (1)待鉴定发票(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鉴定发票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以上是会计实操关于《发票真伪鉴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发票真伪鉴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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