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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会计学习资料1062023-01-05

这是一篇有关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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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请补办?

  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以上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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