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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150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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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当购车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时,怎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根据文件规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80%政策。因此,若原材料非文件规定的材料,则不能享受该优惠。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购车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购车方无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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