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代开专用发票需作废重开,已预缴的税款可否继续使用

会计学习资料1752023-01-05

文章是有关代开专用发票需作废重开,已预缴的税款可否继续使用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代开专用发票需作废重开,已预缴的税款可否继续使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代开专用发票需作废重开,已预缴的税款可否继续使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问:代开专用发票需要作废重新开具,此前已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代开的专用发票作废后需要重新开具的,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一致的,不需要再进行预缴,不一致的需要多退少补。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代开专用发票需作废重开,已预缴的税款可否继续使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代开专用发票需作废重开,已预缴的税款可否继续使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