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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是怎么做?

会计学习资料199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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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是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如下: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上述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异地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是怎么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异地项目的增值税处理是怎么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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