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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学习资料315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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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模式.企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税务处理上,企业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政策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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