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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截然不同吗?

会计学习资料257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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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截然不同吗?

(1)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经营旧货是指经营者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使用方作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处理的物品),然后再对外出售,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企业;

(2)旧货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是一人使用,另一人销售;

(3)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固定资产外),一般纳税人应按17%(现改为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截然不同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截然不同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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