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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中常见的三个问题及解答

会计学习资料2292022-12-08

本文是关于契税征收中常见的三个问题及解答会计实操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契税征收中常见的三个问题及解答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帮您解决契税征收中常见的三个问题及解答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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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对契税征收不太了解,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契税征收过程中会碰到的三个问题进行解答:

很多人对契税的征税存在

一、关于计税价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三、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关于《契税征收中常见的三个问题及解答》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契税征收中常见的三个问题及解答」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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