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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调整后原合同如何结算

会计学习资料3112022-12-07

本篇是有关增值税调整后原合同如何结算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增值税调整后原合同如何结算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增值税调整后原合同如何结算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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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调整后原合同如何结算?

答:2019.4以后收到的款项、开具发票按照新税率开具.

之前已收款、未开发票且已经按照无票销售申报的,属于补开发票,可以按照原税率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4号规定的很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增值税调整了,合同总价应该随之调整吗?

增值税下调了,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广州某贸易公司的财务小李咨询,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含税价格,增值税下调了,我们作为付款方,那合同总价是不是也应当调整呢?

对于在2018年5月1日前签署但未履行完的合同,税率调整后,是否意味着付款方可以减少支付税率降低部分的款项呢?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或合法事由,当事人不能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否则构成违约.是否能够调整合同价款,取决于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如果构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所以如果构成情势变更,是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是情势变更呢?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客观情况是指不能预见、非不可抗力、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按照上述规定,即便存在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情形,还需要满足"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条件,才符合情势变更.

税收政策变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中存在完全不同的两种判决.

增值税调整后原合同如何结算的内容,会计实操小编就介绍到这,增值税调整对企业来说减少了增值税的缴纳,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本文还介绍了增值税调整了,合同总价应该随之调整吗的内容,不明白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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